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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7-12-14  浏览次数:0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工作,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稳步高效地进行,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教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条例》。

 

一、教务办公室工作职能

    教学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教务办公室作为组织教学工作的核心机构,具有联系教师和学生的双重职责与任务。教务办公室工作要在教学副院长直接指导下,由教务秘书带领科室成员认真完成有关本科教学的各项日常工作,保证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及时完成教学信息的上传下达任务,有效地组织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学生选课、排课、调停课、考试安排、成绩管理、管理学生信息、教育实习、学年及毕业论文写作、毕业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教材征订等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二、教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教学秘书职责:

1、全面负责教务办公室工作,带领科室成员处理好教务办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体本科生选课,排课、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工作。

3、负责管理任课老师调课、停课、补课安排工作。

4、组织教研室主任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审题、印卷及安排教师监考等各项工作。

5、负责做好各年级各班学生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