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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专业选修课授课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0


文学院本科专业选修课授课规定

 

 

一、选修课性质

专业选修课是在专业必修课基础上,对本专业的知识、理论或技能的一种延伸与拓展。如果说专业必修课重在解决专业知识的普及问题,那么选修课则在普及之后的提高。必修课重在传授基本知识,选修课则重在提高专业能力。选修课的设定要体现较高的学术性。

 

二、开课要求

1、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业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与选修课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3、开课前要向教研室主任提供课程介绍、课程内容的主要框架和参考书目,同时提供不少于课程内容三分之一的教案或讲稿。经审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开课。

4、选修课授课一定要体现出在必修课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的作用,注重介绍学史和研究动态,重视对学生进行学术思维训练,体现较高的学术含量。

5、选修课考核可以采取考试和写学术论文方式进行。原则上语言类选修课可采用考试的方式,文学类课程可采用撰写学术论文方式,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6、认真做好评卷和论文评阅工作,及时录入并公布成绩,撰写试卷分析总结,与教务办合作,做好试卷与论文保管存储工作。

7、开课期间,因事停课和调课,由教务办统一安排,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