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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0

文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全院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立足本职,明确责任,积极努力地完成好教学工作。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全局观念,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全院教师要积极承担学院根据教学大纲安排的课程任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授课、无故空堂、或私自停课。凡由此给教学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校教学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教师要视教学工作为天职,接受教学任务后,要积极认真地作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写出教案,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课程应适当运用教学课件。教师要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逐步改进教学方法,以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凡使用课件的教师要自觉保养和维护教学设备。

四、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授课期间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堂,不抽烟、不接打手机,根据授课的实际情况,管理好课堂。不传播不健康内容,不在课堂上拉家常,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五、学院各类课程及授课地点经学院排定后具有相应的法规性质,教师个人无权私自更改和变动。如确有重大原因需变动课程内容和调改授课时间或地点的,应向教务办或科研办提出申请,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经院、系两级做出决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教师个人私自调课。

六、教师授课期间要根据教学内容需要,认真给学生留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课程将结束时,要根据教研室安排,科学命题,规范制卷,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阅试卷,严格把关,试卷由教研室组织,采取集体阅卷的方式进行,并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按时登统成绩,及时上网,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学院建有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每位教师都要认真执行。学院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凡参加学术会议应持有正式的会议邀请函,提供会议论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向院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参加会议。离校期间享受院分配的各项福利。全勤奖按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八、学院鼓励教师攻读学位或外出进修,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进修的教师通过正常手续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和学校批准,纳入正常的进修计划。进修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按校院教职工进修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九、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外聘学者充实提高课堂教学,外聘教师学者由教研室制定计划,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同意,方可聘用。禁止教师或学生未经教务办审核私自聘用院外教师,以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全体教师有义务为学院的发展建设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并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和任务。特别是享受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教师,更应该责无旁贷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凡具有学术带头人、正教授或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一学年内必须为本科生开设一门基础课或选修课。

   十一、本规定自20065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