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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0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现将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一、复试

1.复试方式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各专业复试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3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证件

正式复试前,请考生向复试人员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学科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

二、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外语成绩符合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即可,不计入总成绩。

5.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按导师组招生,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6.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