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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复试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01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21〕12号)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我院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并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参加硕博连读遴选的硕士生需根据学校的规定提出申请,通过我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遴选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第三条  遴选名额

硕博连读的名额包含在遴选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

第四条  遴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的硕士生。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所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三)英语水平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水平要求参照本条执行。

(四)至少发表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基础。

(六)身心健康,符合博士生入学的体检标准。

(七)就读专业所在的二级学科在招生年度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只在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范围内遴选,古典文献学专业可以参加古代文学的遴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可以参加汉语言文字学的遴选。

第六条  报名、考核及审批程序

(一)每年9月,学校发布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工作通知,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硕士导师同意后报学院。

(二)学院对报名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成立考核复试组,小组成员应由5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复试组组长应为博士生导师。考核复试组采用面试的方式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四)考核复试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全程录像,考核复试结果须由考核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考核复试不合格者继续按硕士生培养。

第八条  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学位授予、学籍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21〕12号),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