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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学术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50101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0

一、学科简介:

文艺学学位授权点由著名文艺理论家冯健男教授牵头创建,于198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学科,201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自创建以来,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该学科已经成为河北省文艺理论研究的重镇,并在国内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形成了学术梯队合理、研究方向齐全、学术水平较高、发展势头强劲的良好格局。

该学科现有教学科研人员15人,包括教授7人,副教授3人,讲师5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0人;14人具有博士学位,分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近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9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在《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9种。获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9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目前设有基础文论与文艺美学、中国古代文论、西方文论三个研究方向,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特色。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上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文艺理论专业人才。

2. 基本要求

要求博士生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能够追踪学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勇于独立思考与探索创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风与文风。具有系统扎实的美学、文艺学专业知识与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写作能力,能胜任高校教学、编辑出版、相关科研与其他工作。同时要求博士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培养方向与特色

1.基础文论与文艺美学

本方向的研究特色是:以基础文艺理论研究为依托,以马克思主义经典文论研究为引领,以中西文论比较研究为双翼,以应用文艺批评、文化研究以及媒体研究为延伸,形成了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2.中国古代文论

本方向的特色是:立足于当下语境展开与古代文论的精神对话,既注重以细读的方法敞开经典文本的真义,又努力通过创造性的阐释实现古代文论思想的现代性转化。

3.西方文论

本方向侧重西方古典文论和20世纪西方文论的最新进展,强调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上实现“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融通。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至6年。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2-3年。博士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提前1年毕业。

五、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及其他高水平的教师组成。博士生的日常学习、选修课、论文写作等由导师个人负责;学位课、综合考核、论文开题、论文检查、论文答辩等,由导师组统一安排。

2.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学位论文知识结构的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开设一些必要课程,拓宽博士生的专业知识。要求博士生重视科研信息,掌握学科最新研究成果,能够独立进行创新性研究。

⒊采用讲授、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写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课堂教学。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学中既要使博士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不超过24学分。

2.1学分一般为16-18学时,教学周为16周,第17、18周为复习周或课程论文撰写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或课程论文提交周。

3.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安排1-2个学期内完成。

4.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程、学位核心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学位课程成绩70分为合格线,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合格线。

5.各方向课程设置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表1-3)

附表1: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文艺美学方向)

附表2: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中国古代文论方向)

附表3: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西方文论方向)

七、必修环节(详见附表4)

附表4: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要求

八、中期考核

1、综合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导师组将通过笔试、口试等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2、博士论文开题:

第四学期中,导师组组织博士论文开题。论文开题通过者,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3、博士论文工作检查:

第六学期中,导师组检查博士论文进展情况。符合论文开题及其他有关要求者,方可继续进行写作。第七学期中,导师组集体检查博士论文初稿;第八学期初,检查定稿。导师组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

九、科研与学位论文

1.科研要求

博士生须在申请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并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属本学科、专业领域的2篇高水平代表性论文,或出版个人专著1部且有1篇高水平代表性论文。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顶尖刊物论文,不受数量限制。

2.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须达到《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等文件中的具体要求。

一般在第八学期末组织答辩,答辩通过,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