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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校开放办学和国际交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2024〕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项目包括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和国内学术交流项目。其中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包括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访学等项目。

第二章 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国际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每位申请人在学制内最多资助一次。

(一)申请条件

1. 有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在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提交报告的第一单位须为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

2. 所参加会议为本专业重要性学术会议,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二)资助标准资助申请人往返交通费、注册费(会务费)、住宿费和签证费等费用,不含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补助。每人学校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实报实销。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国际访学,不含公派留学和国际 中文教育志愿者。访学期间进行课程学习、科研合作、论文撰写等内容,每位申请人在学制内最多资助一次。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 访学的机构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等;

3. 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申请人往返交通费和签证费,访学期间学校提供生活补助3600元/月。访学时限一般为3-6个月,访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核算。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批, 文学院根据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实际,在学校资助基础上进行补充资助,资助金额由学生个人申请,学科组长同意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交经费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 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在参会前1个月提交申请, 参加国际访学项目的研究生须在活动计划开始前3个月提交申请。

2. 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长分别对研究生的学术 交流活动申请进行初审。

3. 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审批。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研究生打印审批后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报销手续。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费用,可延长至开学后两周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后期不再办理补报销手续。

第三章 国内学术交流项目

第九条 研究生须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动态、增长学术见识、活跃学术思维。学院主管院长负责国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批,院长负责资助经费的报销审批。第十条学院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参加二次国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 有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在国内召开的国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小组报告,提交报告的第一单位须为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 所参加会议为本专业重要性学术会议,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

(二)资助标准只资助申请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补助)、会务费。且硕士每人资助金额不超过800元,博士每人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实报实销。第十一条申请流程1. 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应至少提前2周提交学术活动 申请。2. 导师初审,学科组长复审,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登记并提交学院。3. 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第十二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研究生提供相关证明和票据材料,找辅导员办理报销手续。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费用,可延长至开学后两周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后期不再办理补报销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使用与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文学院会议或访学申请模版.docx